质证还原真相
2月12日,崇州。
辅警陈松疫情期间,开着奔驰冲卡,被志愿者拦下检查,随即发生冲突。因为他不戴口罩,拒绝身份检查,又称家里有大官,当地派出所又明显和稀泥(克制说法),还说出了「差不多行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名言,直接引爆舆论。而崇州官方直到捂不住盖子、撤不动热搜之后,终于在15日下午3:42发布了通报。
既然官方发布了书面公告,已经具备了双方质证的条件,支离破碎的信息也充分暴露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还原真相。还是同样,我所有的判断都基于书面材料和视频材料,不存在谣言,我为我的言论负责。
一、官方行文有误
@平安崇州 发布的公告已经暴露了很多问题,我们一个个说说。
1、工作时间无故脱岗
2月12日是星期三,对于崇州公安局交警大队而言,这是工作时间。那么陈某驰为什么能在上班时间、身穿警服、驾驶奔驰AMG C63跟朋友一起返程,是否属于无故脱岗?
证据是崇州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力出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写道:
全警动员、全员上岗, 全面进入战时状态;1月25日起,全体人员停止休假,全面启动一级勤务模式。
严肃纪律、多管齐下,有力推动工作落实;所有人24小时开机待命,确保警令政令畅通、随叫随到,任何人不讲条件、不讲原因、严格执行命令,同时严肃纪律要求;大队领导坚持每日率队深入路面勤务中队、一线执勤卡点,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所以,第一条已经暴露了崇州市交警大队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把大队长的命令当耳旁风,这个责任是谁的?
2、用词不当
极坏的社会影响应改为「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坏偏口语化,不应该用在书面语
3、12日处置不当
2月12日当晚,交警大队对陈某驰进行停职调查,并进行了教育训诫。光这一条就属于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不利,而且明显在当天晚上就没想处理。
2月12日当天晚上,目测已经有40、50号百姓聚集到镇政府要说法了。百姓为什么会被激怒而聚集呢?何况还在疫情期间,存在交叉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究竟是什么行为,才会导致几十号人宁可冒着感染的危险也要聚集到镇政府要个说法呢?惹急了呗。爆料人的第一个视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因为陈某驰在事发现场声称自己上面有人,而且趾高气扬,情绪激动,不带口罩,行事嚣张,后来陈某驰的母亲又开着卡迪拉克(玛莎拉蒂?)来到现场破口大骂,进而引起公愤。这是自作孽。
难道当地镇政府的主管领导连这点工作敏感度都没有么?这我不得而知,但是12日当晚的处理人对这件事处理完全失当,要么是工作能力低下,要么就是偏袒。
这么简单的案情,现场群众众多,当事人和旁证都在,又有多人录音录像;就这种送分题,交警大队为什么还说要停职调查?我不相信当地公安干警的水平如此之差。
为什么12日晚上,镇政府某领导承诺13号中午之前给出答案?除了让当事人私下和解,我实在想不出来别的解释,事实也是如此。
4、13日深刻检讨
陈某驰和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5号)》。陈某驰作为辅警,公然违反防控规定,导致人群聚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六种,分别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而「深刻检讨」不属于行政处罚。说明崇州公安交警大队适用法规不当,不知道是因为业务能力不足还是其他原因。
二、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应出具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七、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群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3日诚恳道歉
我们复盘一下时间线:
12日晚上,领导承诺13号中午之前给出答案;
13日上午,在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当面沟通和解,陈某驰、其母、其兄向志愿者代表表达歉意,承认错误,这叫「差不多行了」;
13日中午,围观群众到镇政府追问,于是某个工作人员就说出了那句名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他不懂老百姓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
所以镇政府认为赔礼道歉就能解决问题,但事实上镇政府的处置已经违反了上位法。
6、14日公开致歉
舆情酝酿了48小时,镇政府、交警大队竟然只要求陈某驰在个人微博上公开道歉,同样是有法不依;又过了一天,仍然没有认识到陈某驰及其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5号)》,仍未给予陈某驰行政处罚。
想以公开致歉代替行政处罚,只能说明主事者业务能力不足,有法不依;要么属于法盲,要么仍然在和稀泥。
7、适用法条错误
同上一条,陈某驰的行为属于「违反有关防控规定」,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这是国家法规;然后违反了《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5号)》要求的「人员进入应出具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这是地方条例;这两条至少适用于行政处罚的。
然后因为陈某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大规模人员聚集和恶劣舆情,才适用于《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纪律处理暂行规定》,这属于部门条例,效力是低于上面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的。
仅以这个陈某驰的处理通报水平之低,估计崇州公安已经在全国公安系统丢尽了脸。
8、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这一条暴露了更多线索。根据崇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消息,「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11月发布了195名辅警的招聘计划。受聘辅警与「崇州人力」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崇州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相关工作。
的薪酬,基本工资1700,绩效考核200。恩,这个收入水平是合规的。
那么,奔驰AMG-C63的常规保养、保险费、油费要多少钱呢?一年两万是肯定不够的。如此不差钱的人家,却愿意来当一个辅警为人民服务,忍不住想给他鼓掌了。
9、父母兄长均为羊马镇居民
这种落在户籍上的事情,官方不会说谎,也没法说谎。但这提供了一个线索——陈某驰的哥哥是谁?
我们先看一下陈某驰的士官证,我已经把涉嫌隐私的地方打码了,反正微博上传得到处都是。陈某驰生于1999年,在2016年9月于四川崇州市入伍(与@平安崇州 发布的信息一致),入伍一年后循例升为上等兵,2018年9月退伍,退伍后参加了崇州辅警的招聘。他的微博ID是@陈驰驰之。
二、线索分析
1、陈某驰的哥哥是谁?
陈某驰的微博ID是@陈驰驰之,他在微博上公开发布的道歉信也是这个ID;然而机智的微博网友发现有个来自四川成都的微博ID是@陈奔奔之。而且有多名成都网友爆料,@陈奔奔之 原名陈某奔,就是陈某驰的哥哥。这个信息相对可信,毕竟两个ID如同偶像男团,又都在成都,加上多人爆料。此证据采信。
在微博上搜索@陈奔奔之 ,发现已经改名且删除了。但是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仍然留下了蛛丝马迹。
我找到了几个在2011年跟@陈奔奔之 频繁互动的女生,发现她们大多是90、91、92的姑娘;正常推测,@陈奔奔之 的年龄是在90之前,接近90。
根据下图,陈某奔在2011年就有店面了,虽然不知道是在店里上班还是开店;但是从女生的高颜值来看,陈某奔在2011年想必就挺出彩的,毕竟他能攒局叫上一群年轻貌美的姑娘,已经比我们这些单身男D丝要牛得多了。
2、陈某驰的父亲是?
所以因为有陈某奔这个哥哥,反而洗脱了某个书记的嫌疑;毕竟那位书记是70年生,89年5月参加工作,不可能有一个90年前后的儿子。
另外,四川也一直在执行计划生育,那位书记历任城管的队员、分队长、大队长,在99年时已经是副主任科员,怎么可能堂而皇之的要两个孩子?真违反计划生育的话,早就被解除公职了。
而且,在2011年时,那位书记已经是市纪委的正处级主任,怎么可能让自己20出头的孩子开个店在社会上混?必须送去读书才行。
到了2016年,陈某驰入伍的时候,那位书记已经是市委常委了,怎么可能会让自己17岁的孩子去当兵?就算考不上本科,考个专科再专升本,难道不香么?
到了2018年陈某驰退伍时,真要有个市委常委的父亲,还需要让自己19岁的孩子去参加一个辅警的招考,拿1700的月薪?肯定接着念书啊!哪个领导放心让孩子在社会上混?
所以,根据现有证据,那位书记百分之百不是陈某驰的父亲。
3、陈某驰是什么样的人?
我在微博上找到了一段陈某驰躺在地上撒赖的视频,从中截几张看不清人的图片。
其他几个视频相信大家都看过,所以大家就明白这样一个咋咋呼呼,装腔作势的小年轻,忽然装逼失败就躺在地上,靠在车上,然后等到家里大人来了之后又再次嚣张跋扈的这种,真的不是干部子弟做派。
干部子弟可以被打倒,但绝不会自己无伤无痛地躺在地上,这是男人的尊严。而陈某驰属于混混做派。
4、他哥是干什么的?
万能的微博网友爆料,他哥是开砂石厂的,开玛莎拉蒂。按照这个线索找下去,答案出现了。
成都某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人代表、大股东就是陈某奔。
跟大家扫个盲,所有在当地能开得下去建材厂的,老板一般都是狠人;因为这种生意没有技术含量,拼的就是垄断某个小区、某个街道、某个区域,所以当地的施工单位都需要从他们那里买砂石料,不买的话,这个工程就没法顺顺利利做下去。
而做砂石生意的老板,这么多年能够稳稳当当把生意做下去,在各行各业没有几个互相帮助的朋友,没有稳定的关系网,是绝对不可能的。
但是这个揣测有一个问题,就是陈某奔可能30出头,为什么能够建立这样的关系网,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保护陈某驰呢?而且这样做的代价太高了,毕竟给个行政处罚,拘留5天有什么大不了?怎样都比被全国人民拿放大镜爆料要好吧?
为什么陈某驰宁可上两天热搜,都不愿意被拘留5天?究竟是无知而无畏,还是法盲,还是不能在当地掉了威名?早点像其他单位一样,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一下,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三、最可能的真相
要么是当地镇政府、交警大队都是法盲,连新鲜出炉的《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5号)》都没学习过,也完全不知道严重性,还惯性地用小镇思维解决全国问题;
要么……
总之,这件事情闹到现在:
1、体现了交警大队管理不力,陈某驰身为辅警,在全警动员的状态下,仍然能堂而皇之的驾驶奔驰车送友人(自己在道歉信中说的);
2、体现了镇政府未能深入学习防控指挥部的公告,对防疫执行不力,有法不依,试图用赔礼道歉取代行政处罚,业务能力不足;
3、体现了崇州公安对适用法条并不熟悉,未对陈某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5号)》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却用部门条例取代上位条例,业务能力不足;
4、陈某驰家里多年经营的关系网将随着全网曝光,被全部清零,人人避之不及;
陈某驰装逼图个啥?后悔么?
平时不好好学法条,关键时刻才不会掉链子啊。
请牢记并背诵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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